3月28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元引导有观影需求的人群到非法侵权网站免费观看春节档热门电影及其他影视作品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元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5年2月17日,被告人梁某元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元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3月24日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9月,童某(另案处理)完成“CE影视”网站、APP的搭建,内含电视剧、电影、综艺等视频30余万部,均未获得著作权权益方及出版发行方许可。2025年2月7日,被告人梁某元在春节档电影《哪吒2·魔童闹海》等电影持续火爆的情况下,明知“CE影视”为非法侵权网站,仍然通过微信公众号“共享日记本”和自己建立的6个QQ群组,引导有观影需求的人群到“CE影视”网站免费观看春节档热门电影及其他影视作品,非法获利2104.8元。
2025年2月17日,民警在云南省陇川县景罕镇将梁某元挡获,并将从其处搜查出的两部手机及一台笔记本电脑依法予以扣押。案发后,梁某元表示退赃并将2200元存入自己的工商银行账户,由公安机关予以冻结。
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元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梁某元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已退赃款,有悔罪表现,酌定从轻处罚。结合梁某元设立的通讯群组的数量、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违法获利情况、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量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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