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3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刘国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辽宁省铁岭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国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国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国峰 资料图
2024年8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刘国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铁岭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作者/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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