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心中都有疑惑:在沙漠挖大芸也会构成犯罪吗?最近,第八师莫索湾垦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结了一起非法采挖野生肉苁蓉、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
大漠深处,突现不速之客
2024年5月的一个清晨,周某与邓某驾驶车辆从第八师一四九团出发,潜入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腹地。他们的目标并非金矿宝藏,而是被誉为“沙漠人参”的寄生植物——肉苁蓉,又被称作大芸,中华九大仙草之一,药用价值极高。
“今天,这一趟可真是太值了,回去咱就泡酒喝,好好补补身体!
在两个小时的疯狂挖掘中,两人共盗挖完整野生肉苁蓉33株,140余段。但药酒还没泡好,他们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两人盗挖的肉苁蓉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很快移送至检察院。
司法亮剑,守护“沙漠人参”
地理位置矢量图、鉴定意见书、勘查笔录、证人证言......通过对证据的详细梳理,周某和邓某盗挖肉苁蓉的犯罪事实已经基本确定。
在深入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两名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而且自愿认罪认罚。
“我真没想到挖个草的后果会这么严重,我愿意接受处罚,希望能有机会弥补我们犯下的错。”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邓某满脸愧疚。
“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我们绝不手软,但更重要的是,得引导这些人用实际行动修复生态,这才能让司法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检察官说道。
鉴于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检察官进一步引导他们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你们不仅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两人当即表示,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公开道歉,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补植复绿。
综合考量整个犯罪情节,2024年11月,莫索湾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宽严相济,法理情的交融
庭审现场,检察官指出:“两名被告人盗挖肉苁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严惩,但其自首、认罪认罚以及积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的态度,在量刑时也要予以考虑,建议可以适用缓刑。”
最终,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周某和邓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真的特别感谢检察官,我一定会好好珍惜这个机会,好好按照要求,完成环境修复工作,用实际行动来弥补之前犯下的错!”周某激动地说。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这封发布在正义网上的道歉信,字里行间满是无尽悔意。
不久之后,辽疆公园内,二人补种的新苗,在风中摇曳生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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