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身亡3个月
丈夫却抱来1个月大“遗腹子”
要求分割千万遗产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刘阿姨的独生女林楠,在2021年不幸离世,由于生前未立遗嘱,留下名下两套房产及多笔存款成为遗产分配的核心。没想到的是,林楠的丈夫沈悦带着自称是妻子血脉的“试管婴儿”沈子豪现身。
在法庭上,他表示,其与林楠通过代孕方式生育了儿子沈子豪,要求沈子豪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并提供了《辅助生育协议》、聊天记录及亲子鉴定报告。
沈阿姨反驳称其女儿长期患癌,连取卵条件都不具备,怎么可能代孕?更何况这孩子出生时,林楠已去世一个多月。根据出生医学证明显示,沈子豪的母亲为“杨某”,出生时间为2022年1月,而林楠的死亡时间为2021年11月。
更离奇的是,沈悦声称2016年夫妻赴泰取卵,但海关记录显示林楠当年并无出境,并且沈悦提交的产检报告日期也在林楠去世后,该张B超单上,“孕妇”姓名赫然写着已故的林楠。
刘阿姨指出,女婿提供的代孕协议被指漏洞百出:协议未签署日期,林楠的签名也是伪造的,且协议中的代孕公司早在2022年注销。而且亲子检测报告只能证明被告沈悦与沈子豪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无法证明被告沈子豪与被继承人林楠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此外,林楠生前从来未提及代孕一事,刘阿姨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刘阿姨一方还强调,代孕在我国明令禁止,即使协议真实,也因违法而无效。
法院表示,我国目前明确禁止代孕行为。但本案中代孕作为一种客观情况,已经现实存在,法律可以对代孕行为进行制裁,但因代孕而出生的孩子并不因制裁而消失,代孕子女仍然应当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法官指出,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婚姻家庭之内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通过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条途径形成。
首先,林楠与沈子豪之间不存在自然血亲关系。根据被告提供的《辅助生育服务协议书》等资料只能证明林楠有委托代孕的意向,不能证明相关医疗机构提取了林楠的卵子进行代孕。并且沈悦前后两次关于取卵说法矛盾,始终不肯提供国内代孕的具体机构、地址等具体线索和情况。
并且沈子豪的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的母亲为杨某,沈悦也未能提供杨某的相关情况说明,更何况沈子豪的出生时间晚于林楠的死亡时间,有悖生活常识。林楠在2016年也并未出国进行取卵手术。因此,沈悦一方不能证明卵子来自于林楠,且沈子豪的孕育和分娩均非由林楠本人进行。
其次,林楠与沈子豪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沈子豪是在林楠死亡之后,并不存在林楠对沈子豪的依法收养或抚养教育。
最终,法院判决林楠生前未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刘阿姨、沈悦分别是被继承人林楠的母亲、配偶,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沈子豪与林楠不具有亲子关系,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林楠的遗产由刘阿姨和沈悦平分继承。
转自 |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