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的危害众所周知
许多发生在路口的交通事故
都是“抢”出来的
尤其是快要变灯的时候
一脚油门冲了出去
于是,事故就这么“抢”到自己身上了
近日,在我市宝坻区东外环与唐通线交口发生惊险一幕。一辆白色小客车行至路口时,信号灯已转为黄灯。但他并未按照规定减速停车,而是猛踩油门加速抢行。企图在红灯亮起前完成左转弯。由于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车辆在转弯过程中突然失控,剧烈旋转180°后,与一辆正在等红灯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未发生人员伤亡。
法律课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交警提示
事故无法预测,但可以预防,预防的前提就是要遵守交通法规。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转自:宝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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