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其中提到自2025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3年第13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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