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在自营店铺里卖私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自2022年开始至被抓获之前,被告人林某从“上家”处拿到私彩网站代理账户,接着其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巷子的店铺内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接单下注私彩的广告,非法接受22名赌客向其下注“七星彩”私彩和“排列五”私彩,接收投注赌资人民币43642.5元,林某从中抽水渔利,获利约人民币1000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为私彩赌博活动担任代理,接受22人投注赌资,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林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表示,私彩的泛滥现象早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它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还催生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庄家、老板及代理商为追求暴利,不惜冒险挑战法律底线。而那些参与私彩的民众,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这场非法“游戏”的牺牲品。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任何形式的涉赌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一、《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转自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