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网店因鞋子涨价坚持不发货只能退#的微博话题一经发出,迅速登顶微博热搜榜,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据媒体报道,近日,杨先生在一家网络购物平台下单购买了一双篮球运动员联名款球鞋。然而,下单后不久,店铺客服联系他,表示无法按原订单价格进货,并协商退款,杨先生当即拒绝。一年过去了,商家仍未发货,订单按平台规则自动关闭。于是,杨先生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商家行为构成违约,需交付杨先生下单的同款球鞋,杨先生则按此前价格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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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规则设定的“超时自动关闭订单”,是否意味着消费者维权终结?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军律师表示,平台因商家超时未发货而自动关闭订单,仅属于平台内部管理措施,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消费者仍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商家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因此,网购平台设置的“超时自动关闭订单”规则并不必然导致消费者维权终结。
平台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王小军律师分析指出,若平台仅因超时未发货关闭订单,但未剥夺消费者法定救济权(如通过诉讼维权),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平台规则违法或协助商家逃避责任(如强制退款且限制投诉),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商家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需独立承担责任。平台规则中“自动关闭订单”的后果(如退款),不影响消费者向商家主张权利。
事实上,网店因涨价拒发货被起诉这类案件并非首次发生。此前,杭州一男子网购几十瓶茅台,商家不仅不发货,反而在涨价一事曾引发争议。
据报道,该男子担心春节期间物流会有延迟,因此选择提前一个多月下单,共计购买了30瓶53度的飞天茅台,按照每瓶2700多元的入手价,总共支付了8万多元。但下单近20天后,其始终没有收到货。男子于是联系客服,客服表示,“库存不够,需要等几天,有货了就发”。
此后,男子发现,商家不仅迟迟不发货,反而售价还在上涨。他此前下单时每瓶的价格是2700多元,此时已经变成了2800多元/瓶,涨了近100元,且窗口并未下架缺货产品,依旧处于正常售卖中。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还是商家套路深。
法治网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也搜索到“网购平台商家不发货”的投诉信息。一位消费者投诉,自己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双Nike球鞋,快递已经显示运输到自己附近的快递站点,却被商家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将球鞋召回。消费者询问原因,商家仅表示,因为鞋子有瑕疵需要召回。但消费者认为,商家召回的真实原因为球鞋涨价。目前,该投诉问题尚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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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上还有一个商家自行取消订单的投诉,同样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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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投诉中,消费者称,原本13000多元的名牌包包涨价到了18000多元,商家不仅没有发货,还用短信告知消费者:库存没有实时同步,该价格已被售卖,订单被取消。
网购平台商家因商品价格发生波动,以各种原因拒绝发货,在类似案件中如何区分“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对此,王小军律师表示,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法律后果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适用条件为需证明价格波动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相关,且商家已尽通知和减损义务;商业风险指市场正常波动,属于经营者应当预见的风险,不可主张免责。
王律师表示,商家明知涨价仍接单,属于恶意缔约或欺诈行为。若商家在接单时已预见到价格将暴涨(如内部调价计划或市场趋势明确),仍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下单,可能构成“恶意缔约”,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商家虚构库存或虚假承诺低价,诱骗消费者下单后以“无货”为由取消订单,可能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王小军提醒消费者:谨慎对待“低价促销”,警惕标注“现货”但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的商品,可能为虚假库存或欺诈陷阱。必要时使用比价工具,核实商品历史价格波动,避免被虚构折扣诱导下单。及时行动,避免拖延,商家拖延发货后,应在平台规定的投诉时效内(通常为订单完成后15-30天)启动维权程序,防止证据过期。
“在需要进行维权时,消费者可以进行多途径并行维权,若平台处理不力,可同步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直接起诉,避免依赖单一渠道。”他说。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郑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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