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蹲在微信群里抢红包,抢到红包集起来,再汇至指定账户,就能获得“提成”奖励?当心!这种赚钱门道可别轻易入局,会让你掉入深渊!
广东就有几名男子通过这种方式,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经手抢到的“红包”款额总计49836元到6400元不等,“进账”则从17289元至1770元不等。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参与“抢红包”的被告人林某星等九人,因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触犯刑法,均被判处刑罚。
宵夜摊上的“新门路”
林某星在大排档喝啤酒、吃宵夜,认识了一个自称“高启强”的男子,得知林某星无业赋闲时,说自己有些赚钱门路,很简单,就是蹲在微信群里抢抢红包,抢到红包集起来,再汇至指定账户即可,林某星可以按照12.5%的比例“提成”,反正最坏就是封号,“划算!”新朋友如是说。林某星稍加犹疑,便应承了下来。
“领红包!速进!手慢无!”微信群里每天都有人发红包,金额不定,频次不低,林某星有时一天能抢两三千元,少的时候也有几百块。1个月下来,林某星小赚一笔,看得好兄弟叶某才有些心动,多打听了几句,顺势“入伙”。
日益壮大的“小分队”
叶某才又想到老友张某强,前些时候说是手头紧,有赚钱的“活计”想着点他,便也把张某强拉了进来,张某强更是火速找来张某豪、张某柱等一众“帮手”,“返点”各不相同。每每红包一发,张某豪等人便迅速将红包瓜分,直到微信群被封或有人在群里说“下课”,便是解散群聊再建新群的时候。如此往复。
大伙虽然知道“红包里的钱不干净”,毕竟如果是正经收入,何必通过自己一个“外人”转账,但只是动动手指头,就有钱赚,也不愿细想。4个月的时间里,林某星、张某强等人经手的“红包”款额总计49836元到6400元不等,“进账”则从17289元至1770元不等。
原来,林某星等人抢的“红包”,实际是涉嫌电信诈骗的违法所得,在各地频发的报案线索中,办案民警终是“顺藤”,摸到了负责“销赃”的“财富群”,将林某星、叶某才等人逐一抓获,张某柱自首。
珠海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星等九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以抢红包的方式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林某星等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结合九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罚金六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法官提醒:“轻松又高薪”工作背后当心是“陷阱”
近些年,随着反诈宣传的普及,多数人对于电诈犯罪分子收购、租借银行卡,借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用以转移犯罪所得的“常规操作”已有所警觉。而本案中所谓的“抢红包有回扣”,也不过是打着“红包”的幌子,通过多次、多层转账,拆分诈骗款项,模糊钱款去向,干扰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增加被害人“挽损”难度,归根结底仍是“洗白”手段,“抢红包”的“积极分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官再次提醒,都想找份“钱多、事少、离家近”的工作,只是“轻松又高薪”的工作背后,往往暗藏的不是“现金”,而是“陷阱”。找工作、挣外快,还是踏实为上,贪小利、赚快钱,落得“锒铛入狱”,得不偿失。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香洲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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