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林某是一名新晋宝妈,在哺乳期间她发现婴儿奶瓶奶嘴等母婴产品销路很好,就想做做这方面的生意。于是她卖起了假冒某品牌的奶瓶和奶嘴。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她用三个网店,共销售该品牌假冒伪劣产品46万余元。日前,在上海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下,林某已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金用于上海市儿童基金会母乳库项目。
林某是一家房产公司的前台文员,每月三千元的工资让她在哺乳期间萌生了做副业的想法。2022年初,她从微信母婴群里发现了商机——售卖某品牌奶瓶。说干就干,林某立即在一家电商平台注册了婴幼儿用品店铺,并从某批发网站以低价批量购入该品牌奶瓶、奶嘴,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出售。
然而,网店经营刚满月,就遭到了消费者的售假投诉。林某心生疑虑,对比官网发现价格相差悬殊,于是追问供货商。对方也默认“不是正品”。但面对高额利润,林某选择装聋作哑,继续销售。
网店经营期间,林某多次因刷单和售假等违规行为,被平台删除产品链接。2022年11月,她又开始“重操旧业”,先后使用其亲属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两家新的婴幼儿用品店铺。由于售价低廉,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买。
王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她是一名新手妈妈,经常在网上给孩子购买各种婴幼儿用品。某天,她无意间刷到了林某的网店,她中意的这个品牌奶瓶售价不到官网价格的一半。王女士以为自己捡了大便宜,立马下了订单。但收到货后,王女士却发现奶瓶上的商标印刷模糊,质量也很粗糙,怀疑买到了假货,遂向警方报案。
2023年5月,公安机关将涉案网店实际经营人林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查获大量印有B品牌商标的奶瓶、奶嘴,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截至案发,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三家涉案网店的销售金额就高达46万余元。
2024年5月,该案移送至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本案认为,林某明知是假冒产品仍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1月,长宁区检察院以该罪名对林某提起公诉。
由于奶瓶、奶嘴的受众为众多不特定婴幼儿,关系到他们“舌尖上的安全”,该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还联合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经对查扣的商品进行鉴定,发现涉案奶瓶瓶身主体材质为聚碳酸酯(PC),系国家禁止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成分,该材质在高于80℃时会分解出双酚A,破坏荷尔蒙的正常分泌与调节机制,可能导致皮肤恶化、肥胖、不孕等症状;涉案奶嘴挥发性物质超标,长期接触可能造成皮肤过敏、呼吸系统危害等健康风险。
检察官认为,林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奶瓶、奶嘴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为了更好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长宁区检察院与林某三方,就如何修复已经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诉前磋商。根据磋商协议,林某目前已经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公布涉案产品的销售时间、销售范围等信息,提示消费者勿使用涉案产品;同时,也已经支付赔偿金用于上海市儿童基金会母乳库项目。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婴幼儿用品关系到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其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小觑。一些商家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婴幼儿用品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并仔细识别品牌标识和产品包装,谨防上当受骗。
网友对此纷纷谴责
本文综合自:新闻晨报、网友评论等
作者:钱宇文 叶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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