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贪占赃款的盗窃案。
2024年7月,何某深陷债务危机,心急如焚地寻找解决办法,病急乱投医,未经深思熟虑,便轻信“刷流水可贷款”的骗局,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
很快,何某的账户先后有3900元、10900元两笔资金入账。然而,账户突然因异常被银行风控,无法进行转账。何某才意识到资金可能涉赃,却未及时报警。反而在次日取现11400元,占为己有。
随着警方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被何某占为己有的资金中有10900元系被害人孙某被诈骗款项。案发后,何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原指控何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发现,何某在明知资金涉赃后,通过取现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已控制的赃款,其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依据最高检关于“黑吃黑”行为的司法解释,依法变更罪名,凸显司法对犯罪本质的精准把握。
审理中,法官充分考量何某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预缴罚金等情节。鉴于其初犯、悔罪表现良好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的事实,法院最终决定对何某适用缓刑。
这一判决既维护法律权威,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既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提醒
对公众:警惕“刷流水”“代转账”等诈骗话术,切勿为小利出租、出售银行卡。明知资金涉赃仍占为己有,将面临刑事追责。
对潜在犯罪者:“黑吃黑”不是法外之地,司法机关对赃款流转各环节均严格审查,任何非法占有行为终将受惩。
对误入歧途者:主动投案、退赃退赔是减轻处罚的关键,法律给予悔过者改过机会,但绝不纵容犯罪。
本案中,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严格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准则,通过罪名变更厘清行为本质,以量刑平衡体现司法温度。
本案的判决,不止局限于对个体犯罪的公正裁决,更在于对社会上“黑吃黑”这类违法乱象发出了强有力的警示信号:法律之网密而不漏,任何试图钻营法律漏洞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唯有敬畏法律、坚守底线,才能避免坠入犯罪深渊。
建设法治社会,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携手共创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作者:肖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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