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家长会将孩子送往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培养,可是武汉市民高先生却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他将孩子送到一家培训机构锻炼,结果孩子不幸受伤。培训机构仅愿意承担部分费用,这让高先生难以接受。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武汉市民高先生介绍,他的儿子隆隆在武汉市优佳加儿童成长中心中南路店已经接受了三年多的感觉综合训练。今年一月底,隆隆的外婆将他送到培训中心上课,不幸发生了意外。
武汉市民高先生表示,当时他们九点半把孩子送来,九点五十分的时候,孩子从机构出来时脖子扭伤,无法正常直视前方,脖子倾斜角度达到15度。
高先生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检查,发现隆隆的脖子扭伤,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星期,花费了800元。高先生查看了学校的监控录像,发现隆隆是在进行蹦床训练时受伤的。
高先生介绍,当时孩子在蹦床上跳跃,本应在中间跳,却跳到了边缘,因为受力不均,从蹦床上下来后,脖子只能歪向一边。“老师坐在跳床旁边,本应指导他到蹦床中间跳跃,我认为这是他们的失职。“高先生说。
高先生还表示,孩子受伤后,他和妻子不得不请假照顾孩子。更糟糕的是,在医院治疗期间,孩子还感染了肺炎,整个治疗过程又多花费了十几天。事后,他们多次与中心协商赔偿,但始终没有结果。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联系了武汉市优佳加儿童成长中心中南路店。工作人员表示,隆隆确实是他们公司的学员,但合同去年已经到期,由于隆隆还有几节课未上,因此他们赠送了额外的课程。
武汉市优佳加儿童成长中心中南路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责任并非完全在本学校。“合同签订时,我们已经告知了可能存在的风险。”此外,这是一个意外,不是由其他人员主动造成的伤害,孩子本身可能存在个体差异,至于蹦床,设计上允许在任何位置跳跃。
工作人员还表示,隆隆受伤的具体原因至今没有定论,隆隆受伤后,他们立即陪同家长前往医院,并花费500元购买了颈托供隆隆使用。此后,他们也探望了隆隆,并愿意赔偿高先生一千元。
对此答复,高先生感到非常失望。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员受伤培训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表示,家长将孩子交给培训机构后,培训机构有义务保障孩子的安全。在培训机构监管下发生此类事件,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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