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史继超 记者| 吴陈幸子
2025年3月8日,对年过六旬的谢伟红阿姨来说,是难忘的一天。这一天,她在工作时捡到了社区居民遗失的18万元现金。面对巨额诱惑,谢阿姨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向物业公司和警方汇报,并在当天下午将18万元现金分文不少地交还失主。
入职不足一周的保洁员捡到巨款 ,
“差点被当成垃圾的18万元”
3月8日早上8点左右,谢伟红像往常一样在浏阳市圣大云天小区打扫卫生。入职刚满一周的她还在努力适应保洁员的工作。当她打扫到车库电梯附近时,发现消防栓上有一个红色手提袋。出于清洁习惯,谢伟红随手将袋子扔进了垃圾桶。然而,袋子中的物品散落出来,让她惊讶地张大了嘴巴——垃圾桶里赫然出现了一捆捆被打包好的现金。面对这笔巨款,年过六旬,月收入不到3000元的谢伟红没有丝毫犹豫,立即联系物业并报警。
当天上午8点半左右,浏阳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在保护好现金的同时,民警与谢伟红及小区员工一起寻找失主。
3月8日下午3点左右,一位女子来到物业寻找失物。经派出所核实,该女子正是这笔现金的失主。据她描述,这笔钱是在8日凌晨2点左右遗失的。经民警清点,现金金额为18万零200元。
物业称将对该员工进行物质奖励 ,
警方:捡到高额财物拒不归还或触犯侵占罪
谢伟红所在的物业公司物业经理林蔚表示,公司已于3月13日召开表扬大会,对谢伟红的拾金不昧行为进行了表彰,并将给予她物质奖励。
负责此事的浏阳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民警曾广成表示,手提袋遗失的位置是监控盲区,周边监控也较为模糊。如果谢伟红私自占有这笔钱,将给警方办案带来很大困难。他为谢阿姨捡到巨额财产后积极寻找失主的行为点赞,并提醒公众:“捡到他人财物切莫心存侥幸。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将构成侵占罪,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警曾广成还提示市民,在出入公共场所时,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若需携带大额现金,建议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或转账。现金交易时,建议两人同行,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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