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中华鲟养殖需要严格的许可和监管,主要用于科研保护,而非商业销售。如果看到商家宣传中华鲟或者中华鲟制品,基本可以确定为虚假宣传。”
近日,新疆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艾尼瓦尔·艾合买提说。 2月6日,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火锅店、高档酒店餐饮部、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虚假宣传线索摸排,发现某火锅店海鲜档口处有“中华鲟70元/斤”的标签。 据悉,中华鲟是世界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在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颁发的新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中华鲟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商业捕捞和销售。
2月6日下午,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城内滨河小区、农贸市场等水产品店进行深入调查,查明该火锅店菜单中推出的“中华鲟”菜品,实为从县城内滨河小区某水产品店购入的人工养殖的普通鲟鱼。商家以“中华鲟”为噱头售卖普通鲟鱼的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商品作虚假宣传,属于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月18日,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调查结果依法查处,对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火锅店、高档酒店餐饮部、县农贸市场等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家及时整改落实,规范经营行为,自觉履行诚信义务。
3月6日,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对问题商铺进行“回头看”。经回访,涉案火锅店已将“中华鲟70元/斤”的标签改成“鲟鱼”,微信扫码自助点菜和收银台收款机电子菜单等均整改完毕。 “中华鲟是国家珍稀物种,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不仅是对中华鲟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负责。我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和司法保障职能,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失信行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艾尼瓦尔·艾合买提说。
(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于海丽 木合塔巴尔·马合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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