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化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容留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三名被告人因涉毒犯罪获刑,该案系依托咪酯被列管为毒品后本地首例判决。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小夏中专肄业后早早进入社会,因追求刺激误入歧途,染上了毒瘾,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仍不知悔改。
因缺少收入来源,无力购买毒品的小夏想到了好朋友阿强等人,几人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出资购买毒品“爽”一把。说干就干,翌日,夏某驾驶汽车搭载阿强等人来到盐城市,以1000元价格向阿美购买3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
返程途中,急不可耐的几人将车停在路边“吞云吐雾”一番。返兴后,“仗义”的小夏想到了好朋友阿海,于是几人又在阿海家中继续吸食“上头电子烟”。后阿美、小夏、阿海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
经查,涉案电子烟中的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9月被国家明确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即法定毒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阿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小夏、阿海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四个月,各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也是麻醉类处方药品,吸食后会产生和吸毒相似的感觉,易成瘾甚至死亡。
吸食依托咪酯后轻则颤抖、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重则产生幻觉、脾气暴躁等影响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的精神障碍,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同时也易产生呼吸暂停、支气管痉挛等问题。
这类新型毒品常常伪装成电子烟、饮料、糖果等,公众需警惕“猎奇心理”,勿因“一口上头”坠入犯罪深渊。同时,很多瘾君子为牟利或满足毒瘾往往选择铤而走险,“以贩养吸”,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转自: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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