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审结一起因医美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从2018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齐女士合计向王某支付32580元。在接受王某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后,齐女士的眼睑、下巴、脖子等部位开始长出鼓包。经过医生的诊断,齐女士得知王某帮其注射的药物中含有生长因子和重金属成分。医生明确告知,这些物质需要通过手术取出,且无法根治,后续的治疗费用预计高达数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王某因欺诈行为需退还齐女士2018年以来支付的美容服务费32580元,并承担三倍赔偿。鉴于齐女士在接受服务时未尽到消费者基本的辨别审查义务,轻率选择由无相应资质的主体提供医美服务,自身存在过错,法院酌定王某赔偿齐女士二倍费用65160元。(文、图/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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