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就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触碰法律的红线
但是也有一句话
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前段时间
辽宁省辽阳市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2月19号,辽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白塔大队在辖区内进行夜间巡逻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进入执勤点,随后交警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04mg/100ml,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按照程序
执勤民警将张某某和车辆
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不料在调查的过程中
民警又有了新的发现
经司法部门鉴定,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4.3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张某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未年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6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另外因醉驾驶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车的危害不容小觑
大伙儿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出行
转自:新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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