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琼海公安交警
开展监控视频巡查时发现
2月21日17时30分许
一辆琼A号牌小型轿车
在嘉积城区行驶时
天窗位置竟坐着一名男子
且该举动长达10余分钟
着实让交警为其捏了一把冷汗
2月25日
琼海公安交警依法传唤
该车驾驶人林某伟
及乘车人程某鸿
经查
两人系朋友关系
在林某伟驾驶过程中
程某鸿为追求刺激
爬上天窗“露脸”
期间林某伟多次对程某鸿进行劝阻
但程某鸿无视自身安全
拒绝坐回车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琼海公安交警依法对乘车人程某鸿将身体伸出车外、乘车未系安全带、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予90元罚款。
琼海公安交警提醒
乘车时,请规范使用安全带,切勿将头、手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一旦发生急刹或碰撞,后果不堪设想。
乘车时将头、手伸出车外
有哪些风险?
1.被天窗夹伤。天窗在闭合时的夹持力相当惊人。如果被夹时驾驶人操作失误或未能及时施救,还可能造成窒息。
2.被异物撞击。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天窗或侧窗,很容易被上空的电线、树枝、限高杆或车侧的异物碰撞,尤其在车辆交会、侧面被擦碰时,会给人带来致命伤害。
3.被甩出车窗外。在没有安全带保护且身体已离开座位的情况下,车辆急刹车或遭后车追撞时,一旦身体伸出窗外缺乏保护,人会难以站稳,甚至可能被甩出车外。
南瓜妹提醒
这种“刺激”的“露脸”行为
不仅危险违法
还败色水噢~
综合:琼海警方、甘肃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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