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债台高筑无力偿还,难以维持日常生活开销,于是开始了专骗老板的“上班”骗局。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罪案件,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22年2月底3月初,钱某到卢某经营的装饰设计公司应聘营销岗位,自称在大的装饰公司做过营销管理,且带过团队,卢某同意让其一试。但刚到公司,钱某即谎称朋友结婚需要用钱,而其自己手头拮据,向卢某提出借3万元进行周转。
因钱某承诺隔几天就还款,卢某便将钱款转至钱某的银行卡。钱某写下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到期后一直未归还,逐渐杳无音信。
同年10月,钱某根据缪某在网站发布的设计公司招聘信息,来到该公司应聘销售。顺利入职后,钱某谎称自己认识某小区物业人员,以帮忙打点关系为公司拓展业务为由,骗取缪某3200元。三四天后,钱某花光所骗的3200元,又以其需要钱还信用卡为由骗取缪某4000元。后钱某不再理会缪某,且不再回公司。
次年5月,钱某再次故伎重施,通过网络应聘李某经营的门窗公司,向其谎称自己与某小区的物业经理很熟,可介绍李某到该小区内展示样品、开展活动、使用电梯内广告位等,并与李某签订虚假介绍协议,骗取3000元。而后钱某更是以有急事需要用钱、可在该小区灯杆上做广告为由,再度骗取李某2700元。之后,因李某无法联系到钱某,最终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将钱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除上述诈骗事实外,钱某另以冒用公司名义在饭店进行虚假签单,谎称为自己承接工程中的工人购买保险需要多个账户等方式,先后骗取沈某等人6350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企业在通过网络招聘或与他人存在生意洽谈等有资金往来的过程中,要注意辨别他人身份的真实性,利用多种渠道对对方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实。同时,要仔细甄别商机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信息来源合法有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