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规定,自3月1日起,温州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将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包括鹿城区、永嘉县、瑞安市、平阳县等10个县(市、区),涉及全市700余艘内陆渔船。
据悉,本次禁渔期自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此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禁渔期间,市县渔政执法机构将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聚焦共管区域、重点渔船、“电毒炸”、违规网具等方面,联动公安、海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联合执法、联动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同时,温州将进一步强化与丽水青田、莲都、景宁等“两市五地”执法联动,打造瓯江禁渔执法一体化新模式。通过常态巡查、错时执法、信息化防控的全时、全域体系,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非法销售行为。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修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禁渔期间实施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将触犯刑法。也请市民在禁渔期间不要购买、食用非法捕捞的刀鲚、凤鲚、香鱼、温州光唇鱼等江(河)鲜,共同维护水生生物资源。
需要注意的是,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禁渔区
瓯江流域:
120°45′04.32″E,28°00′01.77″N与120°45′04.32″E,27°58′53.36″N连线和120°47′05.35″E,28°01′04.73″N与120°46′43.40″E,28°00′41.71″N连线以上的瓯江;以及楠溪江、菇溪、乌牛溪。
飞云江流域:
120°35′21.87″E,27°48′09.58″N与120°35′20.30″E,27°47′46.56″N连线以上的飞云江;以及泗溪、玉泉溪、金潮港。
鳌江流域:
120°31′07.20″E,27°35′29.50″N与120°31′05.11″E,27°35′21.42″N连线以上的鳌江;以及沪山内河、萧江塘河、横阳支江、江南河网、怀溪。
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
常见鱼类
香鱼
温州光唇鱼
刀鲚
光倒刺鲃
凤鲚
温州交通广播选自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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