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佣非法捕捞红珊瑚,男子获刑六年并处罚金。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处被告人施某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20000元。
2020年6月,被告人施某富受何某基(已判刑)雇佣,驾驶渔业捕捞船,伙同他人从浙江省某港出发前往某海域采捕红珊瑚。在捕捞红珊瑚作业期间,被告人施某富主要负责驾驶船舶,并多次靠帮翁某灿(已判刑)驾驶的捕捞船进行淡水补给。2020年8月,被告人施某富等人驾驶船舶返航并将船上2箱红珊瑚过驳至何某基雇佣的另一小型船舶上。1小时后,宁德海警局在福鼎附近海域抓获该小型船舶及船上人员,并从船上扣押得7箱疑似红珊瑚物品。
经鉴定、认定,查获的物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2箱红珊瑚重量为27.959千克,价值为13979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与他人结伙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案件的犯罪危害性及被告人施某富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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