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鹏第一次见到沈梦园时有些震惊
刚过40岁的她
就已经满头白发
她找到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
希望检察机关还她一个公道
5年前
身为普通财务主管的沈梦园
因为是经办人
被要求在一份6500万元的民间借款合同上
以合同保证人的身份
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变故发生后
她无端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之后几年
沈梦园不敢结婚,错过最佳生育年龄
惶惶不可终日
“这件事改变了我的人生”
成为借款合同保证人
沈梦园在杭州新星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担任财务主管,作为在公司工作十几年的老员工,沈梦园也受到老板余京晶夫妇的信任。
2017年,新星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了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余京晶夫妇已经无法获取银行贷款。由于急需资金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余京晶夫妇只得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找钱救急。
当时,互联网金融很火热,商人张来宝通过一个金融平台吸收公众资金,他给投资人承诺了巨额收益。
偶然的机会,在圈内人士介绍下,余京晶夫妇和张来宝、张来宝的朋友谷小青相识。谷小青提出,愿意将两笔借款共6500万元借给余京晶夫妇渡过难关。
实际上,这是张来宝的主意,这6500万元借款也来自张来宝。出于一些原因,张来宝先将两笔债权交由谷小青代持,并通过其名下的一家金融公司将6500万元汇至谷小青账户,再通过谷小青的账户出借给新星公司,由新星公司与谷小青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分两笔,约定18%年利率,按月支付利息,借期一年,新星公司以名下两处房产作为抵押。
为了确保一部分利息能得到及时支付,借贷双方往往约定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后期可以直接冲抵本金及利息。依照约定,余京晶夫妇支付给谷小青一定的保证金。
2017年3月,为了对接便利,在谷小青的要求下,除了老板余京晶夫妇外,沈梦园作为借款合同经办人,也被要求在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
起初,沈梦园十分犹豫,但考虑到新星公司及余京晶夫妇一直待她不错,也便不再推辞。为了让沈梦园放心,在其签字之前,余京晶还给沈梦园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告诉沈梦园,万一到时候借款还不上,也不必由她承担。
根据承诺书的约定,余京晶夫妇一旦有偿还能力,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他们无权向沈梦园追偿。实际上,承诺书的权利只限于债务人内部,无法对债权人进行约束。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让沈梦园没想到的是,2017年8月,仅在与余京晶夫妇签订借款合同4个月后,还未到一年借款期届满时,出借方谷小青行使不安抗辩权,以新星公司没有按时支付保证金和利息为由,一纸诉状将新星公司以及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余京晶夫妇、沈梦园诉至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并胜诉。
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余京晶夫妇、沈梦园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沈梦园的人生发生巨变。
2023年6月,沈梦园在协助破产管理人处理新星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收到了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的一纸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中载明,该公司名下两处抵押给谷小青的房产已被列为刑事涉案财产,要求新星公司破产管理人在上述两处房产处置后协助将处置款划扣至法院指定账户。
根据法院发布的协助处置性通知书,沈梦园发现,张来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刑事判决,而谷小青则代持了张来宝的债权。
就这样,余京晶夫妇与谷小青民事债权纠纷案中的两处抵押房产,在张来宝的刑事案件判决以后,进入刑事执行程序。民事案件的抵押财产,又被列为刑事涉案财产。
“既然张来宝的借款是赃款,而且我公司的两处抵押房产经查实为刑事涉案财产,那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审民事判决就有错误。”沈梦园这样想。
原审法院告诉沈梦园,若想对原审民事诉讼提起再审,需要找到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沈梦园便于2023年9月求助到临平区检察院。
“我只是一个打工的,莫名背上这么沉重的债务,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整个家庭都受到了很大影响。”5年多来,除了身体健康受影响,沈梦园的情绪问题也很严重。她总担心自己连累男友,一直不愿结婚生育,“我怕小孩也被我影响,我成为他的污点”。
沈梦园父母也都是八旬老人了,他们听说女儿成了千万元债务的连带保证人,钱还不上,就永远是失信被执行人员。老人们心理压力大,也为女儿的未来担忧。沈梦园也因此不愿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
沈梦园哽咽地描述自己5年多来的心酸,这一幕深深触动了临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孔鹏,他决心尽最大力量解决沈梦园的困境。
否认充当“白手套”
经调查,张来宝通过谷小青代持出借案涉借款给新星公司,新星公司将名下两处房产抵押给谷小青并办理抵押登记。在收到案涉两笔共计6500万元借款后,新星公司向张来宝所控制的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300万元,并陆续支付利息及服务费共计约500余万元,合计800余万元。
“谷小青作为债权代持人,明知自己非真实债权人,隐瞒了真实债权人的情况,以及新星公司已经偿还了800多万元保证金和利息的事实,涉嫌虚假诉讼行为。事实上,谷小青作为代持人,在文书上签了字,帮张来宝起诉余京晶夫妇清偿债务,在民事诉讼中谷小青和张来宝都未出庭。”办案检察说道。
其实,作为张来宝涉案资金的“白手套”,谷小青并不知晓后者涉案,同时她也否认了80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已经支付的事实,仍帮后者提起诉讼。
为什么谷小青未在这两笔借款中获益,却还是帮助张来宝实施了借款及后续起诉余京晶夫妇的行为?据谷小青说,张来宝是其老公的朋友,为了做生意需要向外借钱,当时说要借用她的账户,谷小青觉得既然是朋友就同意帮忙了,其他事务则一概不知。
办案检察官分析,“隐瞒真相”是虚假诉讼行为的典型特征之一,由于这两笔共6500万元的款项是真实的,所以并不算“无中生有”。
检察官解释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比较严格。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谷小青没有从这两笔借款中获益,虽然达不到刑事上的虚假诉讼罪的严重程度,但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隐瞒真相的虚假诉讼行为。
至于张来宝,他已经承担了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的刑事责任,作为借款纠纷的案外人,没有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所以在民事案件中也无法对张来宝进行惩戒。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自2021年开始,余杭区分割为余杭区和临平区,此案最终由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办理。
2024年10月,在沈梦园向临平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之后,临平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检察官认为,谷小青明知自己并非案涉借款的实际出借人,但仍配合案外人张来宝借其名义出借案涉款项,后又签署相关材料配合提起民事诉讼。而实际主导本案诉讼过程的案外人张来宝,再以谷小青的名义,否认新星公司已经支付款项与案涉借款之间的关系,导致原审法院未认定新星公司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利息,并由此作出错误判决,故该起民事诉讼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
据此,临平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于2023年10月20日提请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024年6月,此案由临平区法院重新审理,依法改判驳回了谷小青的起诉,虚假诉讼的两起民事案件撤销之后,沈梦园终于不用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了,也不再是失信被执行人了。
重获清白人生
案件处理完之后,见到沈梦园的孔鹏形容,“好像一团乌云从她脸上移走”。
“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帮助,民事案件无法撤销,我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是撤不掉的。我真的感激你们!”沈梦园到临平区检察院表示感谢。
多年来,打击各类虚假诉讼行为一直都是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的工作重点。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化解虚假诉讼法律风险,一方面,临平区检察院强化内部的线索移送工作,着力从刑事案件中发现有效监督线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对涉及虚假诉讼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另一方面,临平区检察院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近年来,临平区检察院与临平区法院、临平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围绕虚假诉讼等问题进行商讨,形成打击合力。
此外,临平区检察院还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虚假诉讼,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虚假诉讼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氛围。
(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
作者:方菲 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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