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后台提问
你们交警三天两头查酒驾
我喝完骑自行车、骑“小电驴”
总可以了吧
今天就用一个案例
给大家把这事儿
掰扯清楚
~
案例警示
2月5日下午,在枣庄市市中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追尾了一辆正在右转待行的白色小轿车,民警到达现场查看双方车辆驾驶人并无大碍,本以为是一起简单的追尾事故,却没想到还有“意外收获”。
当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例行的酒精呼气检测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大爷的结果却亮起了“红灯”。经检测,当事人赵大爷的酒精呼气检测值达8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按照法律规定,赵大爷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还面临罚款50元,不计分的处罚。
等等 等等
追尾全责咱认
咋还有罚款记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一款第3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 醉酒驾驶。
划重点
此处有隐藏副本
你的“小电驴”
真的是电动自行车么?
请注意检查爱车的
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
明确自己的“小电驴”
是电动自行车
而非
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型摩托车
因为电摩和电动轻便型摩托车
属于机动车
如果醉酒后骑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区别
山东交警提醒您:
畅饮后最好选择最安全的出行方式
不踏法律红线
不把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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