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联合省美兰强制隔离戒毒所、“蒲公英”禁毒宣讲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等单位在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西海岸校区)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讲述相关案例。
两男子在水上乐园拽走他人金项链,被法院判刑
两男子陶某某、郑某在儋州海花岛水上乐园游玩时拽走他人首饰并销赃,被儋州市检察院以抢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经儋州市法院审理,以抢夺罪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4年4月,被告人陶某某到水上乐园,乘他人游玩时,拽走他人脖子上的金项链等贵重物品后趁机逃离。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的一条足金项链价值5016元。另外一条金项链因鉴定要素不详未能作出价格认定。此后,被告人陶某某伙同被告人郑某先后5次到水上乐园伺机作案。郑某还帮助陶某某将抢来的金项链进行非法售卖,得款8562元。
同年5月,陶某某、郑某二人再次来到水上乐园,将他人佩戴的金项链拽走时被当场发现,其中,郑某被当场抓获,陶某某见状伺机逃离现场。当日,陶某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此次抢夺的一条金项链价值2072元。
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陶某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结伙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均为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儋州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对陶某某、郑某作出上述判决。
7辆摩托车上高速路,交警及时拦截并引导驾驶员安全驶离
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视频巡查发现,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428公里处有7辆大排量摩托车在高速的车流中行驶,十分危险。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该路段最近匝道进行依法拦截,及时引导其安全驶离高速公路。
经了解得知,7人都是摩托车爱好者,相约骑行环海南岛游玩,从东方开往海口离岛。执勤民警依法查验其证件后,对他们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教育,明确告知海南省境内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
随后,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7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并引导车队从就近互通安全驶离高速公路。
转自:法治时报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