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在网上发布“在海南万宁某冲浪俱乐部体验完冲浪后遭店老板偷拍”的贴子。
经核实,当事人于2月7日14时在海南万宁市礼纪镇某冲浪俱乐部洗澡时,该冲浪俱乐部老板宋某使用手机对其进行偷拍。
在接到当事人报警之后,万宁市公安民警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
事发当日,万宁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立即对违法行为人宋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目前,万宁市已将宋某担任法人的两家冲浪俱乐部备案资格进行撤销,要求立即停业整顿并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并将涉事人员宋某列为万宁市涉旅人员黑名单,禁止在万宁市从事涉旅经营活动。关于当事人反映的其他问题,万宁市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综合丨万宁发布、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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