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
在路口猛烈相撞
奇怪的是
两车司机都迟迟不肯下车
片刻之后
其中一辆车下来两个人
但他们也不管车
拔腿就跑
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发地点:江苏苏州
事故还原
近日,江苏苏州。凌晨,在张家港市西塘公路和东南大道路口,发生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
事故本身不复杂。一辆黑色轿车经过十字路口的时候,完全无视红灯,于是撞上一辆正在左转弯的蓝色轿车。
两车发生严重碰撞,而且都受损严重。蓝色轿车内的气囊全部弹出,碎片撒了一地。
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严重撞击后,事故双方无人下车。难道受了很严重的伤?
蓝色轿车
报警人是蓝色轿车车主。事故发生后,他过了好一会才下车,然后报了警。事故中,人没啥事。
黑色轿车
黑色轿车上有两个人,事故中,人也没啥事。但奇怪的是,黑车上的两个人下车后,也不看车撞的严重不严重,犹豫了一会拔腿就跑。
江苏交通广播网主持人吕杰、苏州市交警支队警官主持人李宇涵在节目中探讨了这起案件——
违法分析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第一反应都是检查人和车有没有受伤。但这起事故中,双方的反应都可以用“诡异”来形容。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这起案件确实扑朔迷离。
调查篇:这些都很可疑
事故现场疑似有人顶包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此时,路边有两名男子正在等待交警,其中一人自称张某,是蓝色轿车的驾驶人;除了张某之外,还有一名白衣男子,自称是黑色轿车的驾驶人。
但蓝色轿车驾驶人张某反复强调,他看到的黑色轿车驾驶人并非这名白衣男子。张某称,事故发生后,从黑车中下来两名黑衣男子,且沿着小路就逃跑了。
交警怀疑,白衣男子可能是来顶包的。
报警人一举一动也很可疑
民警通过监控,确认到张某所说的事情是真的。但是,张某本人的举动也很奇怪。
事故发生后,张某并没有下车。等了约3分钟,张某才下车,但也没有靠近黑色轿车,而是在路边来回踱步。
又过了2分钟,从黑车里下来两名黑衣男子,两人下车后直奔旁边的小路溜走了。看到这个情况,张某一脸懵。
犹豫再三后,张某掏出了手机报警。
解谜篇:每个人都违法
黑车驾驶人确实另有其人
警方很快找到了黑车车主文某,以及当天驾驶黑车的王某。虽然一开始不承认,但面对监控证据,两人承认了弃车逃跑。
文某称,当天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所以准备找代驾;但同行的王某自告奋勇,说自己虽没有驾驶证,但在老家常开车,技术还行。
于是,明知王某无证,文某还是把车交给他,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两人“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并说服亲戚来顶包——没错,就是那名白衣男子。
蓝车驾驶人竟然是醉酒驾驶
被撞的蓝车车主张某,为何报警都要犹豫?因为受了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结果,酒精检测显示,张某的呼气值高达5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张某称,自己前一天晚上喝了酒,事发时是凌晨,正准备去买点东西吃。而由于酒精没有完全代谢,他开车时仍然是酒驾状态。
事故定责
交警部门认定——
黑色轿车驾驶人王某在经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因为其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以及提供虚假证言等行为,并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
而蓝色轿车驾驶人张某忽视安全,夜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同时因为酒驾,他也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
最后还有那位白衣男子,因为帮驾驶人顶包,属于提供虚假证言,也被派出所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注意!注意!注意!
顶包这种忙,帮不得!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9条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310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互相帮忙是好事
但帮忙也要以遵守法律为前提
“顶包”的后果很严重
红线请勿触碰
记者 邵伟 张君仪 吕杰
综合 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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