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郎“顺手牵羊”偷快递、电动车,涉案金额不到4000元,应该被判刑吗?他又为何走入歧途?我们来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这起案件。
王某,17岁,是烤肉店的服务员。2024年7月15日凌晨1点多,王某下夜班,在公司宿舍楼下的快递站,王某围着快递转悠了好几圈。
第一次作案,王某虽然心慌、紧张,但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智和恐惧。当晚,王某盗窃了三个快递。此后,王某一发不可收拾, 在2024年7月到9月间,王某先后作案四起。
2024年9月,北京警方将王某抓获归案。
王某涉嫌盗窃一案被移送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考虑到王某还是未成年人,便委托司法社工对王某进行了社会调查。
经了解,王某出生后不久,王某的父母就离婚了,王某常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初一下学期就辍学了。
司法社工对王某进行了心理绘画投射测验,用来观察王某的心理状态。
17岁的王某虽然本性善良,但生长在缺爱的家庭环境中,无人管教。辍学后,王某沉迷游戏,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对于这个年仅17岁,走上歧路的孩子,主办检察官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满心希望他能重回正途。
正当检察机关考虑给已经取保候审的王某一个不起诉的机会时,检察官突然接到了一个来自东城分局的电话。王某因盗窃电动车,已被东城公安分局拘留。
2025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记者: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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