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来信: 大学毕业后,我开始工作,到今年已经是工作的第13个年头了。目前,我在北京的一家金融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去年,我断断续续地休了9天的带薪年休假,还有1天的年休假没有休。请问,我没有休完的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听说没休完年休假,每天可以拿到300%的工资。那么,这300%的工资,是否包含正常工资呢?还是额外还有300%?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博回复: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根据您的工作情况,您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不过,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并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因此,您没有休完的1天年休假,可根据工作安排等具体情况,与公司沟通跨年度安排休假的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已明确,“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您应休未休的1天年休假的300%的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一天,实际上是在您已有工资收入的基础上,额外支付您日工资收入的200%。(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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