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偷拿几包零食,能有多大事?”
“东西又不贵,发现了大不了给钱呗!”
生活中,有的人心存贪婪和侥幸,在逛超市时以为没人在意,就偷偷拿点小零食或生活用品放入包内“蒙混过关”,以为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不打紧,殊不知,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近日,松山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超市盗窃案,依法将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
近日,玉龙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报警称抓获一名在超市内盗窃的嫌疑人。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工作,嫌疑人张某对其在超市盗窃商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张某供述称,其在超市购物期间,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将部分商品藏入自己携带的包内,企图蒙混过关,自以为“拿得少、没多少钱就没事”,没想到不仅被当场抓获,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解读
金额小≠不违法!很多人认为,只有偷盗数额较大的财物才会构成犯罪,实则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无论单次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均可能构成盗窃罪!这意味着:偷一支牙膏、一包饼干,若累计次数达标,同样可能被判刑!即使事后归还或赔偿,仍可能因盗窃行为本身承担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清白人生最珍贵!一包零食、一瓶可乐,看似微不足道,但若因贪念跨越法律底线,留下的将是人生污点!法律不会因“金额小”而网开一面,守法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切莫让“小贪念”毁掉人生。
供稿丨松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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