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对外公布一起组织考研作弊案,6名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微信公众号“香洲检察”此前发布的消息,2023年5月,龚某某伙同刘某某(已判刑)合谋在全国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商定由龚某某负责招收考生、替考生购买社保以取得报考资格、向考生发放作弊器并传授使用方法、在考场外围放置信号发射器等事宜,刘某某负责提供作弊所需的工具、获取考题及答案、通过发射器向考场内考生发送答案等事宜。
此后,袁某某、喻某某、曾某某、朱某某和王某某陆续加入。该团伙通过招生中介招揽数十名考生,承诺以作弊方式帮助他们通过2024年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收取上万元高昂费用。曾某某利用其名下在珠海开办的多家公司,为上述来自北京市、湖北省等多地的考生伪造劳动关系并缴纳珠海市社保费用,帮助上述考生获得珠海考区的考试资格。
2023年11月底,龚某某从刘某某处购买约40个作弊器及2个发射器,并通过朱某某等人联系欲参与作弊的考生到武汉市某酒店参加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是向考生介绍作弊方式、发放作弊器及传授作弊器的使用方法,并收取部分考生作弊器的押金(1000元/个)。考试前,龚某某、王某某前往上述考生所在的考场附近踩点并放置作弊信号发射器。
2023年12月23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开始,但该作弊团伙的违法行径在考务的严密防控和法律的威严下以失败告终——3名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使用作弊器进行作弊,被监考人员当场查获;1名考生携带作弊器进入考场时,被安检人员当场查获;1名考生携带作弊器进入考场后,因害怕未敢使用;2名考生因害怕未将作弊器带入考场,后自行丢弃……在公安机关全面侦查下,参与作弊的考生如实供述相关事实,5名被告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名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引导侦查机关追查同案犯,及时固定作弊电子设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全面查明犯罪事实和非法获利金额,最终对被告人龚某某等6人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4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某某等6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被告人王某某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实习生 汪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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