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产品的赠品有玄机
二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吴哲珺)为了掩盖销售违禁减肥产品的事实,将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的“奶片”作为赠品,与其他正规减肥产品捆绑销售。经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姜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61万元;同时,吴某、姜某均被责令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210万元。
2023年12月,王女士在浏览电商平台时,被一家主营减肥产品的网店宣传语吸引。商家吴某向王女士推荐了店铺主打的一款减肥胶囊,还发送了多张减肥成功的“买家秀”截图。王女士随即花费1169元购买了3瓶减肥胶囊。几天后,王女士收到了3瓶胶囊以及3盒赠品“奶片”。
根据吴某提示,王女士每天早晨空腹服用2颗胶囊和1粒“奶片”,几天后却出现了头晕、失眠、腹泻等症状,一周后甚至还住进了医院。意识到自己可能买到了假减肥药,王女士遂报案。公安机关将王女士提供的样品送检后发现,减肥胶囊里没有添加违禁成分,但是赠送的“奶片”中却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一种神经中枢抑制剂,服用后可能引发中风、心脏骤停等严重不良反应)成分。
2024年3月,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吴某交代,其销售的减肥产品都是从姜某处购买的。根据吴某的购买记录及上家发货信息,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姜某抓获。经查,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姜某以“一盒压片糖果+一袋奶片”每套110元的价格销售给吴某,销售金额共计121万元,其中压片糖果没有添加违禁成分,但“奶片”中含有西布曲明。吴某收到货后,将“奶片”作为赠品和减肥胶囊一同销售。
2024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提审中,吴某和姜某均辩称不知道“奶片”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对此,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二人手机上的数千条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姜某曾对吴某说过“效果都在奶片里”“不搭配没法卖”等内容。二人还就服药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如何应对客户投诉等有过交流。结合捆绑销售等行为,承办检察官王军认为,姜某、吴某具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观明知。
“我卖的压片糖果没有添加有毒、有害成分,应该扣除这部分销售金额。”在审查起诉阶段,姜某对认定的121万元销售金额进行辩解。由于姜某按照“一盒压片糖果+一袋奶片”进行捆绑销售,且两种商品没有单独定价,具体销售金额难以查清。
“从涉案物品进价看,压片糖果每盒15元,‘奶片’每袋22.5元,二者按1∶1的比例搭配销售,‘奶片’进价远高于压片糖果;从涉案产品的减肥效果来看,效果主要源自‘奶片’。可见,压片糖果只是姜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掩护,应视为犯罪成本,不应从指控的销售金额中扣除。”王军解释道。
由于吴某在经营网店过程中售卖多种减肥产品,并非所有产品均搭配赠品“奶片”,且每次寄出的赠品数量缺少记录,难以直接查明具体赠品数量。对此,王军转变思路,通过核实进货量与库存差额认定吴某的犯罪金额。
2024年7月,该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吴某、姜某提起公诉。由于二人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危害到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该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吴某、姜某各自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法院经审理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1月3日,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该院向吴某经营网店所属电商平台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函》,建议平台对涉案网店采取必要的监管、防控措施。目前,平台已关闭下架涉案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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