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恋爱期间
双方父母之间的大额经济往来
是彩礼性质还是赠送性质?
恋情破裂之后
这些钱能不能要回?
近日,镇江丹阳法院
就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和小编一起来看
↓↓↓
张某与李某原为好友
两家儿女曾恋爱
李某因丈夫患病
向张某借款9万元
后儿女分手,张某索债
李某仅还4万元
李某谎称丈夫病亡逃避还款
并称5万元为赠与
张某起诉至法院
调解阶段
张某情绪激动
认为李某不讲信用
李某则称家庭困难
张某逼债不近人情
调解员指出借款事实
劝双方理解宽容
最终,经耐心劝导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李某同意一次性还清借款
目前,该纠纷已顺利解决
普法时间
彩礼是男女双方按风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维护恋爱关系促进双方感情而支出的价值不大的财物、礼金及一方为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请客花费、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属于一般性赠与,而非彩礼。
提醒所有的朋友
金钱并不是
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
恋爱期间
双方以及双方的父母
都要保持清醒和理智
合理适度转账、消费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转自:@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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