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3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威海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隋永华受贿、行贿一案。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6年8月,被告人隋永华利用担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局长、威海市规划局局长、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713万余元;2007年7月,被告人隋永华为谋求职务晋升,以免除部分房款的方式送给他人12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隋永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隋永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隋永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转自:滨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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