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和女友王某等人
人为往网购的奶粉罐中投放异物
再拍摄“开罐视频”向奶粉公司索赔
公司查明生产线无异常后果断报警
而在侦查阶段
何某等人却坚称是“正当维权”
真相究竟如何?
一个月收到三次蹊跷投诉
2024年1月10日,某知名奶粉企业Z公司报案称疑似遭敲诈勒索:2023年6月至7月,接连三次收到“维权”投诉,称该公司售出的婴幼儿奶粉中混有纤维或金属异物,要求“退一赔十”。
据Z公司介绍,公司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并设有2mm滤网过筛和金属探测器等多重质检措施,不应存在混入金属异物的情形,此前也从未收到过类似投诉。这三次投诉,均系投诉者向公司微信公众号发送“开箱视频”“开罐视频”,反映奶粉中有异物,公司迅速派专人深入生产线排查,却并未发现异常。
考虑到这些视频一旦在网上传播,将对企业品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Z公司先行补偿了3名客户总计1.7万余元,欲进一步沟通时却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从单罐奶粉到一箱6罐奶粉的索赔,Z公司认为这不是巧合,决定报案维权。2024年1月1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冯某、何某、王某等人。冯某主动投案,供述了受王某指使网购奶粉,由何某投放异物,后拍摄视频进行投诉的过程。
2024年1月16日,何某、王某被警方捉拿归案。侦查阶段,两人坚称是正当维权,否认投放异物。
查明“开罐视频”真相
2024年1月下旬,静安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郑翼、检察官助理张蓝予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同时,加强线索研判,引导公安机关“纵向深挖”行为人的其他犯罪事实、“横向排摸”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最终挖出包括何某、王某在内的共6名犯罪嫌疑人向十余家奶粉企业发送“开罐视频”的犯罪事实。
经进一步查证,2023年5月至8月,何某与女友王某为牟利,结伙或指使冯某、义某等人,先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多个品牌奶粉,再由何某向奶粉罐中投放异物,随后拍摄“开罐视频”,以此向网购平台及相关品牌奶粉公司投诉,要求“退一赔十”。通过上述方式,何某、王某先后多次从Z公司、Q公司、N公司索得钱款共计1.7万余元,并向冯某分成4188元,向义某分成2600元。
此外,2023年7月,刘某从老乡何某处得知上述“捞偏门”的牟利方法后,结伙赵某网购了一罐Z公司生产的奶粉,按照上述相同手法向奶粉中投放异物,拍摄“开罐视频”,要求“退一赔十”。凭此,赵某获得Z公司4050元赔偿,并向刘某分成2000元。
2024年2月8日,何某、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其余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取保候审。
联合治理长效防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静安区检察院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于2024年7月3日、7月8日先后对何某、王某以及有前科的刘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的冯某、义某、赵某先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及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公安机关制发对冯某等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公安机关经审查,依法对冯某等人作出相应处理。
庭审现场。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24年8月8日,静安区法院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年11月7日,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鉴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开庭前主动赔偿被害公司损失,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通过非法手段制造假货再进行索赔的“牟利性职业索赔”危害大,影响了奶粉行业的健康发展,严重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与市场秩序。为有效应对“职业索赔举报人”假借消费维权之名行个人牟利之实,强化预防性监管,2024年10月24日,静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建立消费市场恶意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联合治理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枢纽的线索快速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普法宣传等,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共同维护区域良好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在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开放日暨“优公示范庭”观摩活动中,这起敲诈勒索案引起关注。受邀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曹惠芳这样评价,“此次庭审公诉有力,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维护品牌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建议深挖案发原因、社会治理隐患,坚持源头治理,强化联动普法,做好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后半篇文章’。”
“我们始终将奶粉质量视为企业生命线,注重品牌信誉和口碑。今天的庭审让我们更加坚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受邀旁听庭审的被害奶粉企业Z公司相关负责人感慨道。
转自: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苏双丽
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QQ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