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11日讯(通讯员 顾梦迟 记者 陈咏)有这样一群靠“演技”挣昧心钱的人,在马路上寻找行驶的轿车伺机而动,故意制造剐蹭事故,骗取对方赔偿。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11日通报一起合伙“碰瓷”案,经检方提起公诉,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扬州市江都区市民尹先生开车送小孩上学途中,遇到了碰瓷诈骗。早上7点钟,尹先生开着汽车送孩子上学,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骑着自行车,挨着尹先生的车倒在了旁边的绿化带上。尹先生通过后视镜观察发现,自己没有撞到老者。这时,一个路过的骑摩托车男子称,看到尹先生撞到老人了,并拦下了尹先生的车。
尹先生下车后,老大爷说:“你撞到我了,赔我300块钱,我去医院检查。”尹先生表示,自己没有现金,也没撞人,边说边要报警。这时又过来一个围观女子,劝尹先生不要报警,最好私了赔偿,并称自己有现金,可以借给尹先生,尹先生微信扫码归还即可。尹先生见围观群众不少,担心事情闹大,再说钱也不多,便扫码300元给了女子,随后离开了现场。
回到家中后,尹先生越想越觉得可疑,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还存在多名和尹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被害人,都是在开车途中遭遇碰瓷诈骗,最终支付了200元至800元不等的“赔偿金”。原来,摔倒的老头、骑摩托车的男子、围观女子是一个诈骗团伙成员,他们互相配合,采用碰瓷的手段在扬州市江都区各地实施诈骗。2021年至2024年期间,李某某、张某某、许某某三人分工明确,年纪较大的李某某负责故意制造被过往机动车辆刮碰受伤的假事故,张某某负责装作围观路人向车主索要赔偿并使用手机收款,许某某负责骑车拦截车主并索要赔偿,三人非法获利11000余元。
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以李某某、张某某、许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近日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等刑期。检察官提醒,开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不私了、不转账。遇到疑似碰瓷的情况,要用拍照、录像、保存行车记录仪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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