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三中,被告人相某漫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并投放异物,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偿就投诉相威胁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要共计人民币3169元。经法院审理,对相某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最高法表示,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投诉维权渠道,通过伪造有关食品安全的事实,以投诉、举报相要挟向经营者勒索钱财,利用线上平台商家重视评价、害怕影响生产经营等心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利用线上平台恶意“索赔”,不仅严重侵害了经营者的财产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打击,有利于遏制恶意差评的蔓延,避免消费者被误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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