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说没有钱还款吗,怎么每个月都花费上千元的钱去钓鱼?”近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现场,南通通州法院执行局干警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严厉的质问。
原来,张某某因经营不善背负多笔债务,并因此被起诉,即便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仍未按期还款,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谈话中,尽管张某某向法院申报了自己的财产状况,但其坚称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资产,也无力偿还债务。
然而,在后续对其手机进行搜查中,执行干警发现了异样:张某某多次向一家微钓公司支付费用,单次金额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
当被询问这些支出时,张某某轻描淡写地解释道:这些费用系自己与朋友一起去钓鱼场支付的入场费,钓鱼只是他和朋友们的一项小爱好,一副完全无所谓的样子。
显然,这种高消费行为与其声称的经济困境形成了鲜明对比。执行干警立即将该证据固定并保存,并对张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和严厉批评,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构成违法。鉴于张某某存在明显的高消费及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拘留期间,张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积极筹钱,每个月偿还一部分,争取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通讯员 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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