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不择手段地搜集我内部敏感信息,特别是在春节等重要传统节日期间,以人情往来为名,行勾连窃密之实,手段隐蔽,具有较强迷惑性,危害我国家安全。
突然联系的旧友
小陈是某经贸部门公职人员。去年春节期间,多年未见的小学同学黄某突然提出要登门拜年,想到旧日情谊,小陈便邀请黄某到自己家中做客。二人见面后便寒暄叙旧开怀畅饮。席间,黄某向小陈介绍自己在国外报社当记者,认识很多外国朋友,能够帮助小陈开展工作。小陈一听十分高兴,便想同其朋友接触,黄某却摆摆手说不急,来日方长。
不安好心的介绍
元宵节当日,小陈接到黄某共进晚餐的邀约电话。二人见面后,黄某便说自己在国外认识一名老板T,在当地很有实力,也想来华投资,需要相关资料。小陈并未起疑,表示可以提供。
次日,小陈便收到黄某发来的资料列表,里面除了列有小陈所在地区基本情况、招商引资政策等公开信息,还有一些涉及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的内部文件资料。
及时果断的举报
小陈觉得不太正常,回想起在单位接受过的反间谍宣传教育,便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了可疑情况。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T的真实身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黄某在国外工作期间与T结识,T以送礼、资助、帮助解决工作需求等手段将黄某策反。此后,黄某便按照T要求主动联系在我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国防军工单位工作的同学,利用春节走动之机搜集、套取我内部敏感信息,从事间谍活动。最终,黄某被依法严惩;小陈因及时报告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获表彰奖励。
此前,国家安全部曾多次发布提醒:
国家安全机关揭露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惯用伎俩
一次偶然的相遇,一次简短的寒暄,一次网上的留言……可能不是简单巧合,而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设计的圈套。记者从国家安全机关了解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常会以贴靠搭讪、交流咨询等形式寻觅“猎物”,进而实施拉拢策反。
别有用心的街头搭讪。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通常会紧盯核心涉密岗位人员,以问路、咨询等各种借口与其关注人员进行搭讪。当得到回应后,其会在交谈中套问个人基本情况,想尽办法留下联系方式,以“再请教问题”“交朋友”“请吃饭”等名义为日后进一步联系打下基础。在几次联系熟络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伺机套取我内部涉密信息,开展窃密活动。
处心积虑的公务交往。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可能会乔装打扮身份,通过参加谈判、讲座、展会、研讨会等各种交流活动,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结识参会人员,并以现场交换名片等方式获取其重点关注人员联系方式,进而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以“请教问题”“交换意见”“结交朋友”等名义与被选定人联系约见,逐步实施拉拢、渗透,伺机开展窃密活动。
暗流涌动的网络社交。
利用网络开展策反活动,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较常使用的手段,比如他们会事先搜集我重要领域人员的电子邮箱,伪装身份后通过电子邮件结识攀拉;比如在各类论坛、聊天室、网络游戏中物色有价值对象等。在网络上成功结识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可能继续在线上保持来往伺机渗透,也可能从线上发展到线下,面对面实施策反。
个人在境外遇到间谍组织拉拢策反怎么办?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个人在境外遇到间谍组织拉拢策反,一定要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洁身自好,坚守底线。
凡对组织活动的主办单位、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场地情景不清楚时,不随便应邀;
对于露骨的策反“不理睬、不答复、不上当”;
如遇栽赃陷害不紧张、不害怕,弄清底细,妥善应对,并如实向我国驻外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
如被要求参加其间谍组织时,要以适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遇有疑似间谍拉拢策反等情况,要在脱身后第一时间向我国驻外机构等报告,切不可隐瞒不报。
如果被迫加入了间谍组织,应当如何挽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也可以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或者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转自: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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