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长辈给晚辈发压岁钱是我国传统习俗。在现实中,不少时候,父母代为保管孩子的压岁钱。但是如果夫妻离婚,这份钱该归谁?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有关压岁钱分配争议的案件——
小红女士与小强先生婚后育有两女儿,两女儿自出生后,备受家人的喜爱。逢年过节,长辈都会给孩子们几百至上千元的压岁钱,这些钱一直由小红保管。
截至2024年底,两女儿的压岁钱共计5万余元。2025年1月,小红和小强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两女儿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两女儿的压岁钱。
小强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应由自己抚养两女儿,并且压岁钱是两女儿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小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二人要求分割两女儿压岁钱的请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小红、小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经法院调解,小红和小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离婚,两女儿由小强抚养,小红按期支付抚养费,两女儿的5万余元压岁钱由小强代为保管。
法官释法
西平县人民法院谭店人民法庭庭长 李军
本案中,原、被告两个女儿的压岁钱在民事法律中属于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赠与,接受赠与属于民事法律中纯获利益的行为,不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未成年人或者监护人表示接受、钱款发生转移之时,压岁钱的所有权就归属于两个女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压岁钱则由其父母代为支配和管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压岁钱并不是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原告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保管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但是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只能以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所需为中心进行专款专用。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赵红旗 沈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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