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四川省盐亭县交警大队再次查获一名“酒驾钉子户”——廖某昭,这已是他在8年内第4次因酒驾被查。呼气式酒精检测,廖某昭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警方调查发现,这已经不是廖某昭第一次因酒驾被查了,其酒驾“履历”可谓丰富。 据交警部门了解,2017年9月22日,廖某昭在绵阳市东津大桥酒驾被查;2018年4月29日,廖某昭在盐亭县竹七路又因酒驾被查;2022年2月23日,廖某昭在盐亭县城弥江路南门休闲广场至猫儿路段酒驾被查;2025年1月30日,这次已经是廖某昭第四次酒驾被查。 盐亭县公安局表示,二次酒驾人员将面临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二次酒驾”。无论间隔时间多长,只要再次酒驾,都将面临严厉处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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