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除夕首次被列为假日,春节假期将从1月28日持续到2月4日,共8天。如果因为工作所需春节要加班,后续安排补休就可以了吗?除夕上班应该算几倍工资?上海、北京等多地人社部门近日发文予以解答。
整个春节8天假中,除夕至初三,也就是1月28日至1月31日,属于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4天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费,且不能以补休来替代加班工资。
2月1日至2月4日,属于放假期间的休息日。这4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同等时长的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费。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也不包括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人社部门提示,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则劳动者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这些途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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