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8点多
尖山新城路杭州湾大道路口
发生了一起追尾交通事故
交警赶到现场
对事故进行处置时
闻到肇事驾驶员身上
有一股酒味
你喝酒了吗?
没有啊....
那你身上怎么一股酒味?
......
交警拿出酒精检测仪
对驾驶员陈某进行
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已达到
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可陈某却表示
今天自己没有喝酒
那你昨天晚上有没有喝呢?
......
经调查
原来前一晚陈某与好友聚餐
一直喝酒到深夜
是“隔夜酒”
部分驾驶员在晚餐或夜宵时
喝了大量酒
以为睡一觉后
酒精已经散发了
其实
体内酒精并没有完全代谢
此时开车
就可能会出现“隔夜酒驾”
交警将杨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
经鉴定
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
146mg/100mL
最终
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海宁警方刑事拘留
依法吊销其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证 交警提醒:酒驾认定的标准“看含量,不是看时间”。所以,判断驾驶人是否构成酒驾,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或是多久之前喝了酒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驾。
通讯员:郑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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