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业主将空调外机安装到楼上邻居的阳台边平台上,楼上业主不堪噪音、热气影响,将楼下邻居诉至法院。近日,南京建邺法院判决楼下业主限期拆除空调外机,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张某与孔某是同楼栋的邻居,张某住22楼,孔某住21楼。孔某因自家的空调机位无法放置较大的中央空调外机,于是放置到楼上张某家阳台边的平台上。张某找到孔某交涉称,其违反了南京市住建局关于空调外机不得安放在其他楼层的规定,空调外机这么热,这么吵,严重影响其生活,要求尽快拆除!
孔某则称,室外平台属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且他家已经为了外机布设减震垫,安装位置也未违反法律法规、设计图纸以及物业公司的要求,所以拒绝拆除。
双方协商不成,孔某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因自家空调机位无法放置较大的中央空调外机,便放置到楼上张某家阳台边平台上,该平台虽属业主共有,业主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但对共有区域的管理,应当具有合理性,不得影响他人。孔某的行为不仅给楼上张某家带来了噪音和热源,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也超出了公共区域合理管理范围。因此,法院判决孔某限期拆除安装至楼上平台的空调外机。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孔某安装空调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在安装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挑选中央空调时,应提前考虑空调外机的大小及安装位置,尽量选择合适的机型,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建砝 倪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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