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16岁的林同学与三位同伴到广东某剧本娱乐活动有限公司进行密室逃脱项目娱乐消费。由于游戏带有恐怖元素,林同学在游戏过程中不小心撞到墙上受伤,导致右眉弓挫裂伤、全身多处皮肤挫伤、脑震荡。事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林同学及其监护人遂诉至法院。
广东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具有一定风险的游玩项目的娱乐场所经营者,未能对其经营场所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或消除的必要措施,以及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向原告进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原告作为一名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其年龄心智应有一定的风险注意意识,但其在游戏过程中未能细心关注周围环境,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其监护人也未尽到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责任,故原告对其自身损害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林同学对本次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自负20%的责任;被告某剧本娱乐活动有限公司承担80%的责任,合计应赔偿原告9933.28元。
一审判决后,某剧本娱乐活动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高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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