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临沂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临沂公安持续加强巡查防控
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进行依法打击查处
案例1
2024年以来,莒南县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存放于莒南县经济开发区一处民宅内。2025年1月3日,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2024年12月26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在罗西办事处抓获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孙某,查获烟花爆竹983箱。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孙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3
2024年12月17日,沂河新区公安分局在凤凰岭办事处抓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孙某某,查获各类烟花324箱。沂河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4
2024年12月23日,兰山公安分局在半程镇查获在家中非法存有烟花爆竹1000余箱的杜某某,涉案价值约13万元。兰山公安分局依法对杜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了解下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NO.1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巨大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NO.2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了正常的市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质量没有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NO.3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大量堆放在狭小空间里的烟花爆竹,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爆炸也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NO.4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转自:临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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