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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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行电动车时
被一辆轿车撞了
当时他没觉得身体有什么异常
就没去医院检查
却在6天后突然去世
老丈人怀疑女婿的死与那场车祸有关
于是报了警
可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6天
还能找出真相吗?
自觉身体无异常几次拒绝检查提议
2022年1月24日,李福秋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的电话,对方称自己的女婿曾庆前“喊不应”了,等他赶到时,女婿曾庆前已经离世。想起6天前的那场车祸,李福秋和家人当即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后,重庆大足警方立刻派人赶往现场,经过走访、勘验,得知曾庆前在出车祸后曾出现过胸闷、背痛的情况,时任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教导员徐虎认为曾庆前的死与那起交通事故有关,于是从这个方面深入进行了调查。
那天,曾庆前骑着电瓶车载着妻子李欣去赶场,回来的路上,在一处急弯与对向借道超车的汽车发生了剐蹭,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因为只是剐蹭,两辆车的受损情况并不严重,事故现场照片显示,肇事小轿车左侧反光镜毁损,曾庆前的电动车倒在不远处。
“当时那个男子(曾庆前)没什么伤,女子(李欣)脚受了伤,无法站立。”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康中烈回忆,民警曾询问曾庆前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而曾庆前表示自己“没什么事”,只是身上有点疼痛,不必检查。
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也赶到了现场。随后,救护车将夫妻二人送到大足区中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发现李欣并没有出现骨折等情况,只是受了点皮外伤,而曾庆前则没有进行任何检查,二人随后返回家中。
排除所有二次伤害可能
才能确定车祸是致死直接原因
为了查清曾庆前的死因,办案民警调取了他从车祸后到去世前这段时间内的活动轨迹,发现曾庆前没有出现摔倒或被人殴打的情况。“我们了解到,车祸后的两天,曾庆前就出现了不适,但当时并不严重,直到去世前两天,才逐渐发展到卧床不起的地步。”徐虎介绍。
为了排除各种可能性,法医还对曾庆前的血液做了毒性分析,经过许久的调查,均未发现曾庆前受到二次伤害的情况。因此,警方才判断曾庆前的死亡与那起车祸有关。
经过尸检,2022年3月,重庆法医验伤所给出了鉴定结果:鉴定意见为曾庆前符合动脉粥样硬化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引起呼吸循坏衰竭死亡;曾庆前背部挫伤符合其死亡的诱发或促进因素,曾庆前背部挫裂伤及主动脉内膜损伤的时间为死亡前3至6天。
李福秋认为,司机应当对女婿曾庆前的死承担责任,于是他将司机胡某财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曾庆前的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经济损失总计148万余元。
“我也觉得很奇怪。”肇事司机胡某才表示,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已经联系过曾庆前,表示如果要检查、住院,会配合进行理赔,但对方却拒绝了。过了六天,人没了,再来找自己,“感觉不公平”。
2023年9月,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这起案件有两个争议点。
第一个争议点,在于曾庆前的死亡是否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从原告提交的司法鉴定书中可以确认,曾某背部挫伤符合其死亡的诱发或促进因素,其背部挫裂伤及主动脉内膜损伤的时间为死亡前3~6天时间左右;而这个损伤的时间段也是在曾某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时间范围内。
第二个争议点,在于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责任比例该如何认定。
曾某背部受伤也被鉴定为符合其死亡的诱发或促进因素,可以推定其死亡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结合本案案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死者曾某的伤情、死因、司法鉴定意见等综合因素考量,对原告的损失,确定被告胡某承担50%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6万余元,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判决已生效。
车祸内伤可致命
千万别忽视
若不幸发生车祸,一定要注意以下征兆:
1.吐血或者是咳血;
2.伤口渗入到头骨,胸腔或者腹部;
3.在脖子,胸膛,腹部或者在肋骨和臀部之间的侧面有瘀伤现象;
4.体腔内出血(例如耳朵出血,鼻出血,直肠出血或者阴道出血);
5.休克,一般来说,伤者会显得虚弱苍白,焦虑,口渴或者四肢冰冷;
6.腹部压痛,很可能伴有腹肌硬化或者腹肌痉挛。
医生提醒,车祸后,切莫凭感觉判定自身病情轻重,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专业帮助。
你有没有遇到过
“当时没觉得疼,
后来才感觉不舒服”的情况?
新闻坊综合自央视网、极目新闻、《今日说法》、莒县人民医院、蔡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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