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文某(11岁)
与被告张某的儿子
系同学关系
2023年10月26日下午
在辉县市某学校门口
被告张某找到放学走出校门的原告文某
询问其欺负自己儿子的事情
其间两人发生打斗
导致原告文某头部、面部等多处受伤
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
文某将张某诉至辉县市法院
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费用共计1.7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张某以其儿子在学校受欺负为由,未与老师或者原告文某的家长沟通,即在放学时间找到原告文某并与其发生打斗事件,导致原告文某头部、面部等多处受伤。被告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对原告文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文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000余元。
法官提醒
孩子在外受欺负后,家长应全面了解情况、理性处理,必要时可与学校、对方孩子家长沟通。如果直接与对方孩子沟通,应掌握好分寸和边界,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一怒之下,直接殴打对方孩子,同时也要教育自家孩子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冲突。
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吴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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