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兴山县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24 年1月,杨某的外公去世,在外公的灵堂里,他因家庭纠纷与舅妈周某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抓打。杨某称,自己让舅妈跪下给外公磕头,对方骂了他,于是他按住对方的肩膀让其下跪,舅妈不愿意并反抗……
法院查明,当时杨某持拳殴打周某头部,周某就用双手去抓杨某。被人拉开后,周某用手打了杨某的儿子头部两下,杨某见状将周某踹倒在地,用脚踢打其胸部、腿部,后再次被人拉开。经鉴定,周某两侧6根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自首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兴山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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