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吸烟者误以为在自己家门口、
楼道、楼梯间或电梯里吸烟是个人自由
在上海,要罚款!
这些地方都属于室内公共场所,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
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
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
这种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健康
且违反法律法规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市民投诉,反映松江区某住宅小区内楼道、地库等室内场所有人抽烟,违反控烟法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求调查。接报后,卫生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并前往该住宅小区进行调查。
经查,该小区的控烟管理工作是由小区物业全权负责,在该小区4号楼8F查见一名男子在楼道吸烟且不听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对于该男子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行为,卫生执法人员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一百元罚款。该男子接受处罚,并表示会认真学习控烟条例,不在楼道抽烟。此外,卫生执法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楼道控烟宣传和巡查工作,创造无烟环境。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海另有两起关于电梯里吸烟、电梯无禁烟标识的案例。杨浦城管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某商业广场电梯内缺乏禁烟标识。执法队员核查后发现,该广场的两部公用电梯内均未设置明显禁烟标识,且弥漫烟味,控烟工作未履行到位。执法队员现场取证后立即约谈该商业广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责令物业公司做好控烟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市控烟标识系统和设置规范》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同时,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该物业公司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梯的控烟工作不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行政处罚。在之后的复查中,该物业公司及时在电梯内张贴了禁烟标识,切实履行控烟工作,达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类似情况也发生在松江区。市民投诉某小区电梯内有居民吸烟,电梯门一开便弥漫烟味。城管部门调查后发现电梯无明显禁烟标识,电梯内可闻到明显烟味。执法人员来到小区物业,通过调取电梯监控锁定了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向其说明在电梯内吸烟不仅会影响后续的乘梯人,还有火灾隐患,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承诺改正。同时,执法人员也对物业公司开展普法教育,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履行控烟职责,物业公司也按照要求在小区电梯内规范张贴了禁烟标识。
上海市爱卫办表示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六条规定: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第十九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九条规定: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二)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四)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六)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室内不能随便抽烟
室外也要注意
近日,上海市爱卫办、市健康促进中心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外二手烟控制、推进无烟健康环境建设的通知》对室外排队等候区等八类重点场所明确规范要求深化本市"控烟行动三部曲",即"室内全面禁烟、室外不吸游烟、吸烟请看标识"。
据了解,这是国内第一个
加强室外二手烟控制的
省级多部门联合发文
根据市爱卫办、市健康促进中心开展的市民万人室外二手烟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在室外遭遇二手烟最多的前5位场所,分别为——
室外排队等候区域(如景区、饭店、饮品店等)
人行道和路口红绿灯等候区域
室外游乐场
公交车站
商场及商务楼出入口等
市民对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段)、医院大楼门口和地铁站出入口三类场所的室外二手烟反响强烈,对"游烟"(即边走路边吸烟)尤其关注。室外二手烟、"游烟"频发,严重降低市民出行体验和生活质量,对公共环境和市民健康也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借鉴国际先进地区和城市的经验,市爱卫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宣传倡导室外不随处吸烟,向全市八类重点场所的管理方及主管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一、室外排队等候区
对景区、饭店、饮品店等场所工作人员加强烟草危害健康知识及控烟劝阻技能培训,在排队区域增设劝阻吸烟及烟草危害相关健康提示;
二、人行道和路口红绿灯等候区域
在有语音播报提示的路口增设不吸游烟的倡导提醒,由控烟志愿者开展劝阻;
三、室外游乐场
把“不随处吸烟”写入游客须知,对园区职工加强烟草危害健康知识及控烟劝阻技能培训,由园区管理方安排专(兼)职控烟工作者,在游乐场开放期间进行巡查;
四、公交车站
张贴禁烟标识,或在地面或其他醒目处进行喷绘,在站台宣传栏设置烟草危害及“不随处吸烟”等健康宣传提示,站台内不得放置烟灰缸等烟具,由公交站点运营企业定期安排保洁人员对站台进行管理;
五、商场及商务楼出入口
由物业负责管理商场、楼宇控烟工作,增加对驻场商户、楼宇租户及业主的控烟宣教,在入驻及租用合同条款中增设控烟相关条款,在远离出入口处依据《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合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点,由安保人员负责引导吸烟者至指定区域吸烟;
六、学校门口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健康教育课、班队会、家长会等组织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设立“无烟校园”标志,提示在等候区域不吸烟,若外来人员有吸烟行为,安保人员及执勤人员及时提醒、劝阻;
七、医院大楼门口
设立“无烟医院”标牌,若发现随处吸烟者,由安保人员和志愿者负责提醒、劝阻,在门诊大厅内播放烟草危害、吸烟与疾病的主题健康科普视频,加强戒烟门诊宣传并提升戒烟服务能级;
八、地铁站出入口
依据出入口特点设置控烟标识及标线,对职工加强烟草危害健康知识及控烟劝阻技能培训,对站口吸烟者进行劝阻,对各出入口进行定期巡查督导。
助力科学戒烟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提示,吸烟不仅严重危害本人健康,二手烟也对周围非吸烟者造成健康威胁,呼吁个人和场所严格遵守控烟法规,共同营造健康、安全、无烟的城市环境。吸烟者应尽早戒烟,全市已在各区设立46家戒烟门诊,并提供12320戒烟热线服务和“无烟上海”微信公众号,助力科学戒烟。
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无烟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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