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从2025年1月1日起,提高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以及新津区,以上区域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上调,家庭月人均收入提高至99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同步进行调整,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50元。(四川新闻网 记者 邱可欣)